2000年6月10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0]59号),撤销滨州地区和县级滨州市,设立地级滨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滨城区。
滨州市设立滨城区,以原县级滨州市的行政区域为滨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黄河六路。滨州市辖原滨州地区的邹平县、沾化县、惠民县、博兴县、阳信县、无棣县和新设立的滨城区。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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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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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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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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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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