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夫妻离婚前共有的房产,离婚后约定将房产转为个人独有的,应按规定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2)夫妻结婚前个人独有的房产,婚后约定转为夫妻共有的,应按规定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二、办理材料
(一)婚前财产婚后约定房产共有所有权转移登记:
1、重庆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5、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原件;
6、房屋平面图。
(二)夫妻离婚共有房地产约定个人独有所有权转移登记:
1、重庆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离婚证及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5、房屋平面图;
6、评估报告。
三、办理流程
步骤一:买卖双方准备登记材料并向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询问;
步骤二:登记机构进行初次审核,买卖双方缴纳各种税费;
步骤三:登记机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通过,领取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