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办理指南
1、受理部门:居民身份证受理地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本区户口居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向本区本人居民身份证受理地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2)申请人在以后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
第二步,交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步,缴纳工本费10元。
第四步,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4、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2)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
5、办理时限:3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渝价〔2004〕592号文件规定,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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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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