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在本市就业的专科及以上的学员,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以及已取得市人力社保部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的护理人员等一般人才。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书面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
3、毕业证、技术职称证书或护理人员资质证书;
4、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6、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7、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直接抚养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人携带相关落户申请材料,前往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地点
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申请落户地址
凡是申请落户重庆的人才,可自愿选择城镇地区的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区县(自治县)直系亲属、社会人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入户。
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市内迁移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程序
1、毕业生按上述规定自愿选择在就业单位入户、迁回原籍或投靠直系亲属处入户、以及在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学校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社会人才集体户、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市社会劳动力集体户入户的:
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按其选择开具《户口迁移证》,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凭学生所持《户口迁移证》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自愿申请书、相关就业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2、高校毕业生不论已就业或未就业,凡申请投靠在渝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亲属(非直系亲属)处入户的:
须凭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自愿申请书、亲属关系证明,经入户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上报分局、区县(自治县、市)局审批后办理入户手续。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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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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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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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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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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