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经商落户放宽限制:1、放宽在主城都市区的主城区务工经商类落户条件,将务工及社保年限由最高5年统一放宽到3年、投资创业年限由2年放宽到1年;2、取消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投资创业落户1年以上的年限限制,不再作年限要求;3、取消“一区两群”各区域内跨区(县)务工经商落户年限限制,实现户口通迁。
务工经商者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户口迁移入户的,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材料:
1、务工经商者本人书面申请。
2、在渝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3、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4、户口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5、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亲属关系证明。
6、达到规定年限。
7、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需提供住房手续。
务工落户(市内迁入)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本市户口居民在渝务工达到落户地区规定年限并缴纳重庆养老保险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在城镇地区落户。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书,备注:迁出人员在迁出地为户主(全户迁出的除外),拟选择将材料邮递到派出所或网上跨省通办的,请在申请书中明确原户新户主的姓名及其他户成员的关系。
2、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
3、在渝参加社会保险达到规定年限证明。
4、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印章页、相关个人页和插页式户口簿的增减(索引)页。
5、年满16周岁的《居民身份证》。
6、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7、在租赁住房落户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入户手续和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公、廉租房除外)。
8、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务工落户(市外迁入)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市外户口居民在渝务工并缴纳重庆养老保险钧达到落户地区规定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在城镇地区落户。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
3、在渝参加社会保险达到规定年限证明。
4、年满16周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包括户口印章页、相关个人页和插页式户口簿的增减(索引)页。
5、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6、在租赁住房落户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入户手续和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公、廉租房除外)。
7、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8、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直接抚养子女的证明材料。
2024-03-13
2024-03-13
2024-03-12
2024-03-12
2024-03-11
2024-03-11
2024-03-08
2024-03-08
2024-03-07
2024-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