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大学毕业生(含市外)。
2、直系亲属投靠(子女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子女、结婚户口投靠等)。
3、买房落户。
4、人才引进。
5、居住证满足条件入户。
6、积分入户(政策尚未公布)。
7、务工经商人员入户。
重庆市购房入户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在本市城镇地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屋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离婚的,户口只能随直接抚养人迁移)、父母可申请登记户口。
申请材料
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住房产权人书面申请书,备注:迁出人员在迁出地为户主(全户迁出的除外),请在申请书中明确原户新户主的姓名及其他户成员的关系。
(2)房屋产权手续
(3)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印章页、相关个人页和插页式户口簿的增减(索引)页
(4)产权人配偶以购房为由迁移户口的,提供结婚证和产权人同意手续
(5)户口迁移人员年满16周岁人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
(6)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重庆应届毕业生入户指南
办理条件
在本市就业的专科及以上的学员,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以及已取得市人力社保部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的护理人员等一般人才。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书面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
3、毕业证、技术职称证书或护理人员资质证书;
4、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6、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7、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直接抚养的证明材料。
重庆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重庆准予落户的人才界定标准更宽泛,包括以下三类:
1、本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
2、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以及已取得市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的护理人员等一般人才
3。受到省(部)级以上授予勋章、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的人员和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农民工等受表彰人才。
办理材料
第一类高层次人才:
(1)书面申请书;
(2)重庆市人才服务证;
(3)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5)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6)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直接抚养的证明材料。
第二类一般人才:
(1)书面申请书;
(2)书面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
(3)毕业证、技术职称证书或护理人员资质证书;
(4)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6)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7)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直接抚养的证明材料。
第三类受表彰人才:
(1)书面申请书;
(2)表彰文件或者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3)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5)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6)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重庆市夫妻投靠入户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夫妻投靠公民因结婚,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迁入农村村民小组辖区落户的,还需符合婚后实际居住满半年)条件的,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夫妻投靠登记户口。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备注:迁出人员在迁出地为户主(全户迁出的除外),拟选择将材料邮递到派出所或网上跨省通办的,请在申请书中明确原户新户主的姓名及其他户成员的关系。
2、《结婚证》
3、申请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印章页、相关个人页和插页式户口簿的增减(索引)页
4、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5、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6、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其中父母子女关系,《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的不提供)
重庆市夫妻投靠入户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夫妻投靠公民因结婚,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迁入农村村民小组辖区落户的,还需符合婚后实际居住满半年)条件的,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夫妻投靠登记户口。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备注:迁出人员在迁出地为户主(全户迁出的除外),拟选择将材料邮递到派出所或网上跨省通办的,请在申请书中明确原户新户主的姓名及其他户成员的关系。
2、《结婚证》
3、申请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印章页、相关个人页和插页式户口簿的增减(索引)页
4、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5、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6、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其中父母子女关系,《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的不提供)
重庆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18周岁以下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迁移入户(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应当随直接抚养人投靠迁移),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投靠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1、父母书面申请书;
2、父母《结婚证》原件或者离婚手续原件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3、父母、子女双方《居民户口簿》原件;
5、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6、申请迁入农村村民小组辖区的,需提供农村住宅房屋合法产权手续。
重庆市老年人投靠子女入户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本市户籍居民投靠城镇地区子女和退休人员不受限年龄限制),投靠子女且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申请材料
1、父母、子女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
2、父母、子女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3、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4、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5、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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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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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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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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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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