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12个工作日内。1、由派出所审结的户口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2、需上报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审核的户口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区、县(自治县)公安局。
3、区县(自治县)公安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结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应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结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
4、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结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结结果通知申请人。
申请条件:
新生入学迁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
毕业生就业迁入:应届专科以上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渝就业的,可申请在城镇地区登记户口。
新生入学迁入所需材料:
1、加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
2、市内迁入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市外迁入的,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就业迁入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毕业证》
3、《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居民身份证》,其中市外迁入的,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5、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合法住房手续;
6、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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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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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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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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