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重庆社会保险年限达到对应务工经商年限,具体情况如下:1、主城都市区:在本市务工3年以上,或者投资创业1年以上;2、主城都市区外的其他地区:在本市务工2年以上,或者投资创业的。
在主城都市区,符合以上情形且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达到对应务工经商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下同),可在相应地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务工落户(市内迁入)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备注:迁出人员在迁出地为户主(全户迁出的除外),拟选择将材料邮递到派出所或网上跨省通办的,请在申请书中明确原户新户主的姓名及其他户成员的关系。
2、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
3、在渝参加社会保险达到规定年限证明。
4、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印章页、相关个人页和插页式户口簿的增减(索引)页。
5、年满16周岁的《居民身份证》。
6、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7、在租赁住房落户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入户手续和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公、廉租房除外)。
8、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派出所当场办结。
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在90日内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重新提交申请。
2024-03-13
2024-03-13
2024-03-12
2024-03-12
2024-03-11
2024-03-11
2024-03-08
2024-03-08
2024-03-07
2024-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