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
(1)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3)失业登记及求职登记证明;(4)个人用工档案(或与用人单位鉴定的用工合同)。
呼和浩特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如下:
1、失业后原工作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证明,并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料报经办机构。
2、经办机构审核认定后,将结果通知失业人所在单位。单位在收到失业保险机构开具的《接受失业人员通知书》后,送交失业人员本人。
3、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经办机构在收到相关材料核定失业人员待遇标准及期限后,会告知失业人员,同时发给《失业保险手册》,建立《失业保险金发放卡》,失业保险金自办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
呼和浩特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