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包括: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保险的简介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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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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