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生育时或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3、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支付期间 ,职工应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此外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二胎且生育第一胎时已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的 ,其生育第一胎时至生育第二胎之间须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第二胎时方可再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第三胎的 ,以此类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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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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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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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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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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