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的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分为四档,分别为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
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另外,申请失业补助金只需要满足以下其中一项:(一)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二)参保缴费不足1年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三) 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金的简介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