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以在参保不足6个月时发生的费用,生育险是不支付的。
需要注意,以下情况不属于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
1、违反《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
4、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
5、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生育保险的简介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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