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落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结婚申请迁移入户;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18周岁以下(在校中学生不超过19周岁)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迁移入户;
(三)年老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年满60周岁的男性、年满55周岁的女性(退休人员不受年龄限制)投靠子女迁移入户;
(四)购买商品房户口迁移:在城市地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可申请购房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迁移入户;
(五)务工经商户口迁移:务工经商者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户口迁移入户的;
(六)申报新生婴儿入户:新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
(七)申报收养子女入户:申请收养子女户口迁移入户的。
二、办理材料
(一)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1.夫妻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1.父母书面申请。
2.父母《结婚证》或者离婚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3.父亲或母亲、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5.年满18周岁的需提供在校生子女的《学籍证明》。
(三)年老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1.父母、子女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
2.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3.父母、子女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四)购买商品房户口迁移: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直系亲属随迁的,还需《结婚证》等关系证明。
(五)务工经商户口迁移:
1.务工经商者本人书面申请。
2.在渝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3.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4.户口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亲属关系证明。
6.达到规定年限(各地年限标准不同,可通过咨询当地派出所)。
(六)申报新生婴儿入户:
1.父母(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婴儿父亲和母亲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
两种特殊情况:
1.非婚生育(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凡非婚生育子女随父或随母申请落户的需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2)非婚申请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3)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明确抚养监护关系的非婚生子女,可以凭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书,可不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2.在国外生育且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书面申请。
(2)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3)父母、子女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4)《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
(5)落户地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七)申报收养子女入户:
1.凭收养人书面申请、《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手续、收养人《居民户口簿》登记常住户口。
2.不符合收养条件私自收养的弃婴儿童,原则上应送交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凭弃婴(儿童)入院登记表、弃婴捡拾证明等材料,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登记常住户口。
3.经动员拒不送交儿童福利机构抚养,且私自收养已满3年或被收养儿童年满6周岁的,凭收养人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可在捡养人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公共集体户或社会福利机构登记常住户口。
4.被收养人已年满14周岁的,凭捡养人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可在捡养人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关系为非亲属。
重庆失业补助金不需要按月资格认证。在2022年1—12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无需办理失业登记,即可申领失业补助金:一、2022年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2022年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申领失业补助金之前一直处于失业状态;二、在2022年至少有一个月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申领失业补助金之前一直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可以。重庆市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已经领完失业保险金,但还没找到工作的,可以领失业补助金。在2022年1-12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保失业人员,无需办理失业登记,即可申领失业补助金:1、2022年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金结束后一直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2、在2022年至少有一个月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申领失业补助金之前一直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重庆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0元/月,按月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人员只能申请领取一次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重庆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流程是先下载重庆人社APP,领取电子社保卡,领取后再进行失业补助金领取。从“重庆人社”APP首页点击【我要办】,进入后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界面。
重庆失业补助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途径申领:第一步:从“重庆人社”APP首页点击【我要办】,进入后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界面。第二步:页面显示人员基础信息,核实信息,点击【下一步】进行失业补助金申领资格校验。
重庆失业补助金申领材料有身份证或社保卡,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相关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无需提交其他资料。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向最后参保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0元/月,按月享受。失业人员只能申请领取一次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最高可领1200元。
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相关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无需提交其他资料。万州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电话:023-58378465,地址:万州区天城大道719号。黔江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电话:023-79223671,地址:黔江区正阳街道行政中心2号楼。涪陵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电话:023-72220389,地址:涪陵区兴华中路46号。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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