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内地婚生子女出生登记申请条件:
在我国内地出生的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由父母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内地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申请条件:
在我国内地出生的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由父母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国(境)外婚生子女出生登记申请条件:
本市户口居民在国(境)外生育子女且未加入外国国籍或未取得澳门、台湾居民身份的回国(境)后,可以向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子女出生登记户口;对于取得外国国籍(入境时持有外国护照)要求出生登记户口的,应向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国籍认定后,再向落户地派出所申报子女出生登记;对于在香港出生的子女不得以出生登记申办户口。
国(境)外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申请条件:
本市户口居民在国(境)外生育子女且未加入外国国籍或未取得澳门、台湾居民身份的回国(境)后,可以向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子女出生登记户口;对于取得外国国籍(入境时持有外国护照)要求出生登记户口的,应向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国籍认定后,再向落户地派出所申报子女出生登记;对于在香港出生的子女不得以出生登记申办户口。
办理材料
内地婚生子女出生登记申请材料:
(1)父母双方签字的申请书;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直接抚养的证明材料;
(4)随父或母入户一方《居民户口簿》;
(5)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还需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内地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申请材料:
(1)监护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书;
(2)《出生医学证明》;
(3)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4)随父或母入户一方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
(5)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国(境)外婚生子女出生登记申请材料:
(1)父母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书;
(2)父母及子女最后一次回国(境)持用的入境证件;
(3)随父或母入户一方《居民户口簿》;
(4)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直接抚养的证明材料;
(5)入境时持外国护照的,还应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中国国籍认定书》;
(6)出生证明、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直接抚养的证明材料,不是中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指公证翻译件或翻译公司翻译件和其资质证复印件);且结婚证应当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7)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还需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国(境)外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申请材料:
(1)监护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书;
(2)父母及子女最后一次回国(境)持用的入境证件;
(3)随父或母入户一方监护人《居民户口簿》;
(4)提供非婚生育说明;其中,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婴儿入境时持外国护照的,应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中国国籍认定书》;
(6)出生证明不是中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指公证翻译件或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和其资质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由派出所审结的户口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二)需上报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审核的户口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区、县(自治县)公安局;
(三)区县(自治县)公安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结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应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结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
(四)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结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结结果通知申请人。
办理地点
新生儿父母可在市内任一户籍派出所申请,受理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落户。
办理时间
9:00-11:30,14:00-17:30(以上时间仅供参考具体有派出所为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
户口簿工本费:
(1)居民户口簿每本6元。丢失、损坏补办外,免收工本费;
(2)农业人口户口页每页每张0.20元。丢失、损坏补办外,免收工本费;
(3)非农业人口户口页每页每张0.50元。丢失、损坏补办外,免收工本费。
重庆失业补助金不需要按月资格认证。在2022年1—12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无需办理失业登记,即可申领失业补助金:一、2022年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2022年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申领失业补助金之前一直处于失业状态;二、在2022年至少有一个月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申领失业补助金之前一直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可以。重庆市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已经领完失业保险金,但还没找到工作的,可以领失业补助金。在2022年1-12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保失业人员,无需办理失业登记,即可申领失业补助金:1、2022年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金结束后一直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2、在2022年至少有一个月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申领失业补助金之前一直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重庆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0元/月,按月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人员只能申请领取一次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重庆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流程是先下载重庆人社APP,领取电子社保卡,领取后再进行失业补助金领取。从“重庆人社”APP首页点击【我要办】,进入后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界面。
重庆失业补助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途径申领:第一步:从“重庆人社”APP首页点击【我要办】,进入后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界面。第二步:页面显示人员基础信息,核实信息,点击【下一步】进行失业补助金申领资格校验。
重庆失业补助金申领材料有身份证或社保卡,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相关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无需提交其他资料。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向最后参保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0元/月,按月享受。失业人员只能申请领取一次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最高可领1200元。
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相关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无需提交其他资料。万州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电话:023-58378465,地址:万州区天城大道719号。黔江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电话:023-79223671,地址:黔江区正阳街道行政中心2号楼。涪陵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电话:023-72220389,地址:涪陵区兴华中路46号。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庆失业补助金线上申请主要通过重庆人社APP进行申请,先领取电子社保卡,后续申请信息会直接读取电子社保卡银行账号,补贴也将发放至社保卡银行账号。市外户籍人员在申领电子社保卡时存在疑问的,请电话咨询023-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