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对象
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对象为办理ETC卡的客户,ETC卡的具体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请咨询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二、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流程
1、发票服务平台账户注册
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客户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
2、绑定ETC卡
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填写ETC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绑定。
3、发票开具
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发票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发票服务平台免费向客户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及明细信息下载、转发、预览、查询等服务。
三、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规定
1、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以下两种:
(1)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征税发票”)。
(2)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不征税发票”)。
2、ETC后付费客户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3、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
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发票。
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4、客户使用ETC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
5、发票服务平台应当将通行费电子发票对应的通行明细清单留存备查。
四、通行费电子发票其他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2、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按照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五、业务咨询
使用ETC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客户可以拨打热线电话进行业务咨询与投诉。
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开票问题可拨打发票服务平台热线95022;
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热线电话可以登录发票服务平台查询;
通行费电子发票的查验和抵扣等税务问题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
重庆失业补助金不需要按月资格认证。在2022年1—12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无需办理失业登记,即可申领失业补助金:一、2022年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2022年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申领失业补助金之前一直处于失业状态;二、在2022年至少有一个月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申领失业补助金之前一直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可以。重庆市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已经领完失业保险金,但还没找到工作的,可以领失业补助金。在2022年1-12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保失业人员,无需办理失业登记,即可申领失业补助金:1、2022年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金结束后一直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2、在2022年至少有一个月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申领失业补助金之前一直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重庆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0元/月,按月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人员只能申请领取一次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重庆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流程是先下载重庆人社APP,领取电子社保卡,领取后再进行失业补助金领取。从“重庆人社”APP首页点击【我要办】,进入后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界面。
重庆失业补助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途径申领:第一步:从“重庆人社”APP首页点击【我要办】,进入后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界面。第二步:页面显示人员基础信息,核实信息,点击【下一步】进行失业补助金申领资格校验。
重庆失业补助金申领材料有身份证或社保卡,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相关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无需提交其他资料。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向最后参保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0元/月,按月享受。失业人员只能申请领取一次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最高可领1200元。
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相关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无需提交其他资料。万州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电话:023-58378465,地址:万州区天城大道719号。黔江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电话:023-79223671,地址:黔江区正阳街道行政中心2号楼。涪陵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电话:023-72220389,地址:涪陵区兴华中路46号。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庆失业补助金线上申请主要通过重庆人社APP进行申请,先领取电子社保卡,后续申请信息会直接读取电子社保卡银行账号,补贴也将发放至社保卡银行账号。市外户籍人员在申领电子社保卡时存在疑问的,请电话咨询023-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