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孩生育登记按照自愿的原则,登记对象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夫妻一方户籍在重庆市,或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重庆市但女方在本地居住满一个月;
2、夫妻双方均属初育,且未收养子女。
二、办理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注意: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办理流程
1、登记对象或其委托代办人填写登记表。
2、工作人员在网上登记,并进行信息双向比对。
3、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受理人当场发放生育服务证。
4、信息比对不一致,但登记对象能出示法定依据的,视为比对一致;信息比对不一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示相关法定依据的,向信息提供地发起协查,并告知登记对象延后或不予发放生育服务证的原因。
四、办理时限
如果携带证件齐全,可以即时办结。
五、办理地址
1、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2、女方现在居住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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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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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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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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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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