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属于超龄人员。这里的“超龄人员”指具有我市户籍、在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后年满60周岁、未参加任何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参保时超过60周岁的人员,可按现行个人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从完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缴年限不低于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重庆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1、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125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
2、独子待遇: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10元基本养老金。
3、高龄补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已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月增加10元基本养老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后年满70周岁的人员,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月增加10元基本养老金。
超龄人员怎样参保缴费?
超龄人员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区县经办机构,自愿申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按现行个人缴费档次选择补缴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财政补贴,并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终身享受待遇。试点前达龄人员按原规定执行,从申报或完清缴费的次月起执行。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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