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就业时,由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后续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怎样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
当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当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流动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从事业单位转到企业上班,社保如何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转移业务: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
1、由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等待社保机构告知办理结果,具体转移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协同办理。
二、职业年金转移流程:
1、若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由新就业单位或本人提出转移申请,将职业年金资金转入年金计划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并将记录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的信息表(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交由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2、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参保人员的职业年金基金不转移,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继续管理运营其职业年金账户。
2023-05-31
2023-05-31
2023-05-31
2023-05-31
2023-05-31
2023-05-30
2023-05-30
2023-05-30
2023-05-30
20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