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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什么时候供暖 2017-2018年日照供暖时间表及收费标准

2017-11-16  来源:天气网  【字体:  

导语:每年每个省都有自己的供暖标准,而省内的每个城市又有相关的供暖规定,所以,供暖时间和收费标准是一个具体的数据,每座城市都有所不同。日照什么时候供暖?往年的日照供暖标准是每年的11月25日,今年是否有变动,还需要了解2017-2018年日照供暖时间表及收费标准。

日照什么时候供暖 2017-2018年日照供暖时间表及收费标准

2017供暖

一、2017-2018年日照供暖时间表

日照供暖法定时间为:11月25日至次年3月25日。市政府根据天气变化可适当调整供热时间。

二、2017-2018年日照供暖收费标准

供暖缴费标准暂按照日照市物价局《关于城区供热价格有关政策的通知》(日价格发【2016】1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按面积收费标准,房改房供热价格23元/平方米;不带电梯商品房20.7元/平方米;带电梯商品房19.55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33元/平方米。实行两部制热价收费标准,居民基本热价:带电梯商品房为5.85元/平方米;不带电梯商品房为6.21元/平方米;房改房为6.9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68元/千瓦时。非居民基本热价9.9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23元/千瓦时。

2017供暖

三、日照的供暖温度

根据《日照市供热管理办法》第50条规定,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承担检测费用,并承担供热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企业应当向用户退费。具体标准是: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度,低于18度的,退还热费的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等于14度,低于16度的,退还热费的50%;

(三)供热温度低于14度的,全额退还热费。

不属于供热企业责任的,供热企业在向用户讲明原因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其采取措施达到规定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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