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3年高温补贴发放时间:4-10月
海南2013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夏日高温补贴发放通知,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近日,我省下发了《关于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适用范围
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发放条件及标准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发放时间
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注: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相关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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