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流程
在职职工跨地区流动的,由参保地失业保险机构出具参加失业保险的证明材料,转入新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机构,原参保年限与新单位的参保年限续接。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
重庆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企业:0.5%
个人:0.5%
办理条件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及其职工(依照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外),必须依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
1、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2、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3、民办费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4、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5、国家机关中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其他工勤人员;
6、驻渝部队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7、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办理材料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表;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职工申请材料(提供给公司经办人即可)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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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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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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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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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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