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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台风暴雨红色预警学校或将立即停课

2014-06-19  来源:天气网  【字体:  

6月17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上海市防汛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报告,并审议《上海市防汛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第40条规定:在发布最严重的台风、暴雨红色预警时,要求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尚未上学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当立即通知停课。建筑工地、工厂、各类交易市场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工、停市等措施。

近几年,经历过“麦莎”、“卡努”、“海葵”、“菲特”等多次台风以及,让上海形成以千里海塘、千里江堤、区域除涝、城镇排水为骨干的防汛工程体系,其中海塘495.4公里,防汛墙479.6公里,排涝水闸246座,市政雨水排水系统345个,但是由于目前的《上海市防汛条例》于2003年制定,防汛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不明确等新问题并没有包含在条例中。

然而去年10月8日遭遇的52年以来最大暴雨时,让不少家长感到疑惑的是,作为52年来最大的一场暴雨,当时申城却没有因此发出停课通知,而是各学校自主临时决定,以至于部分市民“阵脚大乱”,接送之间忙个不停。由此引发社会对《上海市防汛条例》修订是否应当增加相关法规条款明确预警机制的关注。

也因此,记者注意到,在今天提交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一审的《上海市防汛条例修正案(草案)》中,对于遇到台风、暴雨红色预警时的应急措施新增了相关规定,对于中小学停课做了明确要求。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的有关规定,上海实施“蓝、黄、橙、红”四色预警以及“Ⅳ、Ⅲ、Ⅱ、Ⅰ”四级响应制度,在发布预警后,各部门应当及时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措施,如停止户外活动、学校停课、工厂停工、市场停市等,但目前的法条并未明确社会自动响应机制。

此外,对于学生已在途中或者已经到校的,《草案》明确应当做好到校后的安全保护工作,“建筑工地、工厂、各类交易市场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工、停市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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